基地入驻协议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入
驻
协
议
书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
2021年6月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甲方: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众创空间)
乙方:(入驻项目负责人):
丙方:入驻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如乙方为已毕业学生,乙方原毕业学院为签约主体):
为培育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以创业促就业,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引导创业主体健康发展及更好地服务于创业主体,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自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研究、开发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即同意乙方(或乙方负责的项目)作为孵化对象入驻甲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乙方入驻基地后,甲方主要为乙方的 项目提供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相关服务。
二、甲、乙、丙三方认可湖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制订的《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估办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上述《办法》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协议一年内有效,一年一签。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乙方孵化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敦促和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2、湖南农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乙方的孵化项目进行评估,若乙方的孵化项目在年度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
3、对乙方孵化项目争取的优惠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外经营中签订的商业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若签订合同需要甲方提供证明材料的,甲方有权对该合同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接受。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使用提供的办公场所,对乙方长期不使用提供其独立的办公室或办公间的,可以收回并责令其项目退出基地。
(二)义务
1、本协议有效期内,免费为乙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地及部分办公设备(清单另附)。
2、在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情况下,协助乙方解决孵化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主生产经营并自主依法独立对外签订商业合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及《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中有关优惠待遇。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考评办法;接受甲方指导,对外签订商业合同前自觉将合同文本送交甲方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2、承担在经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3、承担因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及因此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4、承担孵化期间实际发生的电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和网络使用费。
5、承担孵化期间项目及所有人的人身财物安全。
(三)《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六、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与乙方孵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敦促和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2、对甲方的管理有知情权,并有提出参考建议的权利。
(二)义务
1、配合甲方为乙方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跟踪服务和评估。
2、合理安排乙方的学习课程,确保其创业实践与课程学习两不误。
3、指导乙方合理安排食宿,做好乙方安全教育工作。
七、特别约定
1、乙方在孵化期间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无论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期届满后,乙方均负有保密甲方商业秘密及商业信息的义务。
2、甲方、丙方和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甲方、丙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或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丙方无关。
3、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具体项目需与甲方合作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不受本协议内容约束。
4、本着节约和成本意识,乙方入驻前须缴纳1年基本水电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单独使用房间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单独装表计费,按实缴费;
(2)共用房间(或无法单独计费)的,每年电费总额按照3000元计算(每个项目按30㎡(含公用面积)计算,每年10个月);超过30㎡面积以上按10元/㎡/月计算(每年10个月);
(3)协议期满,乙方于两周内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办完有关退出手续。特殊情况需延期撤出基地的或者延期使用,需提前1个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批准,按标准结清费用后退出,最多滞留10天,批准滞留期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有权清理乙方滞留的财产出办公室。
5、网络使用费按学校有关规定缴费。
6、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欠缴相关费用,甲方催促仍不缴纳的;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损坏的;
(4)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其他装修的;
(5)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6)乙方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7)乙方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责任。
2、除发生本协议约定情形之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告知丙方后解除或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孵化期满,三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孵化期满,乙方有较大发展,需继续孵化时,乙方可以申请延长孵化期,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商定。
九、孵化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孵化期限为壹年,自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6月 26 日止。孵化期满,乙方向甲方书面移交相关资料及甲方办公设施,撤出孵化基地,逾期不搬者,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另行缴纳。需继续孵化时,重新签订入驻协议。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三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