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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6 16:01 点击: 字体大小: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一、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供水、供电及其它设施的全方位管理。

2、负责入驻项目办公室的使用、分配、调换、清退等事宜。

3、协调后勤集团安排门卫负责管理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4、督促基地门卫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等。

5、督促入驻基地学生创业团队进行上班登记制度、负责入驻团队加班和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审批工作。

6、负责管理基地财物,基地内各类设施的维修和更换。

二、入驻项目行为规范:

1、严禁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建筑结构和用途,更不得私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进行有碍基地整体观瞻的改造及添加不必要设施,不得在基地囤积货物,摆放自行车、摩托车以及与创业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

2、严禁在基地做饭、住宿以及违法乱纪行为。

3、入驻团队只能使用自己办公区域的办公物品,不得越区占用其他办公物品。

4、对基地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物品要正确使用,合理保养,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5、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给予2000-5000元不等罚款,并该项目清理出基地;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必须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报经学校水电科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改造团队承担,并且团队退出基地时,不得撤卸线路和墙体所装照明灯具。

6、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

7、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小狗、小猫等动物带进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一律没收。

8、基地实行办公透明制度,严禁办公时间紧拉窗帘、紧关木门,不得妨碍基地管理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9、入驻基地团队成员在基地办公实行上班登记制度,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在门卫处填写《入驻基地团队成员上班登记表》进行登记,每周由基地管理办公室汇总报招就处,晚上或其他时间加班的团队必须事先向基地管理办公室申请,由基地管理办公室报告门卫,并报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备案,门卫接到通知后再给加班学生开关门,同时加班学生在《入驻基地团队成员上班登记表》上进行上班登记。

10、基地开放时间为8002200,所有入驻团队必须按规定时间作息,平时加班按第9条处理,如需长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由入驻团队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基地管理办公室,后报招就处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后,再由基地管理办公室通知保卫人员开门并备案。

11、入驻团队要加强内部管理,要制定明确的上下班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2、凡进入基地工作但非入驻基地团队成员的外来人员,均需在门卫处进行外来人员登记备案。

13、团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型宣传经营活动、须提前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创业活动申请表》,按照程序报批后再进行活动。

14、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架路由器,不准长时间占用大量带宽。对违反者,将限制其网络使用,若产生损失由违反者自行承担。

15、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6、入驻团队自觉接受门卫等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做好办公区域内保洁工作,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基地公共办公区严禁吸烟。

 

 

                                     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014420